赣州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访问量: 作者:计划财务科 来源: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18-09-24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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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赣州市林业局部门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一)赣州市林业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森林生态屏障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定和方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制定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管理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管理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4.组织管理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基层建设;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及木竹的凭证运输。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制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全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6.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承办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林权抵押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指导、负责林业基金的征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县(市、区)林权登记等工作。协调、指导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负责审核、审批集体、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
8.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接国内外各类造林绿化款项的捐赠和项目造林。
9.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名木古树的普查,并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1个,包括:市林业局本级机关、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市林木种苗站、市林垦老干部管理所、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市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市峰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市峰山营林林场。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21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170人;年末实有人数211人,其中在职人员179人,离休人员11人,退休人员21人(不含已入社保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详见附表1)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366.95万元,比上年下降2.41%。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348.17万元,主要是中央油茶产业发展资金和科技示范园建设资金结余;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7.51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981.27万元,较上年下降52.34%,主要原因2016年市财政拨入中央油茶产业发展资金4958.67万元,2017年未拨入该项目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505.37万元,占88.05%;上级补助收入26.3万元,占0.66%;其他收入449.6万元,占11.2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1,366.95万元,比上年下降2.41%。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669.56万元,较上年增长8.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7%,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增加22.05%,原因是中央油茶产业发展资金支出466.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695.32万元,较上年下降8.66%,主要原因是中央油茶产业发展资金结余减少;结余分配2.07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026.97万元,占64.82%;项目支出1642.59万元,占35.1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18.67万元,决算数为4,31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9%。其中:
(一)“三区”人才资金年初预算数为13.87万元,决算数为3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大了科技扶贫力度,科技人员差旅、培训及宣传资料等相关费用增加,使用了上年度的结余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6.37万元,决算数为37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17%。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53万元,决算数为1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8%。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69.98万元,决算数为3,54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72%。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25万元,决算数为10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3%。
(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58.67万元,决算数为46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主要原因是中央油茶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的贴息资金过大,存在较多结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2.6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805.95万元,较上年增加186.95万元,增长11.55%。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98.20万元,较上年增加231.40万元,增加34.70%。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5.18万元,较上年减少261.62万元,下降39.24%。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306.08万元,较上年减少197.32万元,下降39.20%。
(五)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899.79万元,较2016年增加394.69万元,增长78.14%。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8.49万元,决算数为77.65万元,完成预算的43.5%,决算数较2016减少59.95万元,下降43.5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零,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安排出国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61万元,决算数为 44.27万元,完成预算的48.32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23.63万元,下降34.8%,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88万元,决算数为33.38万元,完成预算的41.78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2.11%。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平台租车费用未纳入“三公”经费核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2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减少1.15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购经费16.70万元,采购支出总额6.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16%。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委托了赣州市均正会计事务所对局机关本级的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出具了《2017年赣州市林业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告指出:我局能够充分履行职责职能,严格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的绩效管理,各项绩效指标全面完成。评价得分为91.66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我部门选取了2017年度森林城乡建设项目(专项)支出进行了自评,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项目绩效得分情况详见《赣州市2017年森林城乡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以下名词解释仅供参考)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件:
一、赣州市林业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赣州市林业局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赣州市林业局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赣州市林业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赣州市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赣州市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赣州市林业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赣州市林业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赣州市林业局2017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十、赣州市林业局森林城乡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计划财务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