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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倡议书

访问量: 作者:   来源: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1-02-07 10:30:14

广大市民朋友: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从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为有效遏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赣州市林业局倡议:
  一是自觉当好森林防火监督员。预防森林火灾,控制火源是核心。大家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互相监督、互相提醒,不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随意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不在林区内吸烟、丢烟头、野炊和烤火,不在林区和林缘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炼山、焚烧疫木等,共同杜绝野外火源。
  二是自觉当好森林防火宣传员。森林火灾既会破坏优美生态环境,又会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有牢狱之灾。每个公民要主动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火“五个禁止”和政府发布的“禁火令”等相关规定,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积极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普及森林防火常识,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人人防火的良好氛围。
  三是自觉当好安全防范管理员。坚持把森林防火放在心上、责任扛在肩上、任务落实在行动上,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或者直接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患者和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他(她)们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因监护不力导致此类人群引发火灾的,除需赔偿森林火灾损失外,还将严肃追究监护人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赣州市林业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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