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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两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

访问量: 作者:张永富   来源:赣州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1-07-20 16:50:58

  7月20日,全南县林业局邀请县生态环境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法院等单位及赔偿义务人在林业局会议室分别对我县2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成功签署赔偿协议。
  磋商会议现场,各单位及赔偿义务人围绕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等情况进行了交流,经过反复讨论磋商,并最终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赔偿方式、赔偿期限及其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张永富)

(责任编辑:袁佛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