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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推行“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访问量: 作者:李智兴   来源:兴国县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3-08-11 09:28:57

  今年以来,兴国县林业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江西省林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的指导作用,对包容免罚清单列举的轻微违法行为,推行“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柔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实现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收到兴国县林业局出具的这份《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让我颇感意外,同时又受益匪浅,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照章办事。”兴国县易兴木材加工厂负责人张某如是说。2023年7月3日,兴国县林业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易兴木材加工厂存有大量杉原木。经核实,该杉原木系张某自吉安市遂川县、泰和县购运,执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为合法来源的林木,但未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鉴于张某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2023年7月7日,兴国县林业局依据包容免罚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实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一方面有利于规范林政管理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增进执法机关和当事人之间相互理解和支持,彰显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理念。“兴国县林政管理稽查大队负责人谢兴东介绍道。
  下一步,兴国县林业局将向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致送“一书一信”(致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提醒告知书和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业主的一封信),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以有温度的执法促进企业高效发展。(李智兴)

(责任编辑:李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