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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首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成功磋商

访问量: 作者:谢林华   来源:定南县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3-08-18 16:24:15

  近日,定南县林业局组织召开了首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当场磋商成功并签订赔偿协议,当事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6500元。这是定南县首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陈某、胡某在定南县范围内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福建观音座莲,在网上进行售卖并非法获利,其行为危害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应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线索情况,定南县林业局在县检察院指导下,作为赔偿权利人依法对赔偿义务人陈某、胡某立案启动索赔程序,邀请相关单位参加磋商会。会上围绕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等情况与赔偿义务人进行了磋商,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赔偿方式、赔偿期限及其他事项达成一致,当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通过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使赔偿义务人认识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表示将积极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当好公益宣传员,对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作用。(谢林华)

(责任编辑:何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