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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 作者:李外房   来源:赣州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1-04-07 15:09:49

  3月30 日,石城县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落地实施,《通知》明确,一是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林业局等单位和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城县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承办部门职责,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部门依职抓好相应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三是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要求,一要优化工作保障。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咨询中的作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压实职责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要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案件审理、修复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三要完善工作制度。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推进工作落实的制度机制,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效实施;实行每月报送县域生态损害赔偿问题线索制度。(李外房)

(责任编辑:黄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