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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携手多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访问量: 作者:欧阳志兴   来源:龙南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3-08-30 16:39:59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8月25日,龙南市林业局就3起非法占用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与赔偿义务人召开磋商会,龙南市公安局、龙南市人民检察院、龙南市司法局、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会。经过充分研判,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赔偿金额、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达成一致意见,会后龙南市林业局与赔偿义务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龙南市林业局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生态环境等部门支持下,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在追究违法当事人行政、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为使人民群众感受到行政执法工作既有温度也有力度,积极改正违法行为,逐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龙南市坚持“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针对赔偿义务人主动担责,愿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将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情形的,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中可酌情考虑从轻、减轻裁量。据统计,龙南市2023年上半年共查处7起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义务人共投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40多万元,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5万多元。
  下一步,龙南市将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摸排和办理力度,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生态损害赔偿的案件及时启动赔偿程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龙南高质量发展,守护好森林资源。(欧阳志兴)

(责任编辑:赖丽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