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时】安远县强化保障依法做好集体林地延包工作
访问量: 作者:杜骏 来源: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5-02-11 08:24:32
一、改革背景
安远县承包期剩余时间为10年左右的集体林地约13.75万亩,由于林地承包期剩余时间不足1个林业生产周期,为解决部分林地承包期剩余年限不足的问题,增强承包主体持续经营信心,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开展集体林地延包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保障。安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任组长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林权服务组,制定出台了《安远县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举办了2期林地延包工作培训班,对乡镇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乡镇也对村延包工作组进行了培训,确保村延包工作组成员熟悉业务流程。建立县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挂点指导联系乡镇工作机制,深入乡镇对工作专班组建、宣传宣讲、林权登记摸排、承包期限不足10年责任山延包、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等工作进行联系指导。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下拨林地延包工作经费,购买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对确需开展地籍调查的,由县自然资源局通过招标的第三方公司开展,所需费用由财政负担。
(三)依法依规延包。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延包工作,明确对家庭承包林地已经到期或承包剩余期限10年(结合实际可放宽至15年)以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依法提前开展延包工作,细化“乡镇成立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指导组、村级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成立延包工作组、延包工作组拟定村延包工作方案并公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延包工作方案并报乡镇审批、组织开展延包合同的签订、乡镇对承包合同进行审核及林业部门进行复核、不动产部门颁发不动产权证、加强承包合同归档管理”等流程及要求。同时对过程中的有关工作予以明确:一是规定集体林地延包按照2005—2007年参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期间确定的农户和户数执行;二是对由于死亡、赠与等承包权人变更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三是对依法征收的林地面积进行相应剔除;四是对存在山林权属争议的林地不纳入延包工作范围,待权属清楚后再开展延包;五是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确定延包期限30—70年,县级建议统一确定为70年,具体期限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如果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责任山的,可以书面申请自愿交回原集体经济组织。
(四)优化办证服务。一是打造林权审批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窗口,在县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林权专窗”,将林权类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业务整合至“林权专窗”统一受理。实行“一窗受理、串联办理”新模式。二是升级不动产集成服务平台。对登记系统和权籍系统经营权模块进行重新改造,对登记簿进行修改,符合国家最新要求。三是探索建立林权管理与林权登记协同共享模式。县财政拨款用于省林权管理业务系统与安远县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实现林权流转审核与林权登记协同办理;同时实现不动产和林权登记数据实时共享,防范林权登记和管理风险。林权登记受理后,实行林业主管部门数据审批即审即传,材料不齐全,则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补齐补正的材料,对需要调查或报批办理的采取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
(五)加强统筹推进。县林业局与自然资源局联合成立林权延包及原林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共同梳理、研究原林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及林地延包工作。
三、改革成效
一是通过成立工作专班、强化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升乡、村工作积极性,推动林地延包工作尽快落地见效。二是组织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下沉到18个乡镇进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宣讲和服务指导,并印发集体林改宣传手册1500余本,分发到各乡镇用于宣讲,在乡、村营造了浓厚的改革氛围。三是由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会同各乡(镇)对全县林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梳理出对承包林地已经到期和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数据2423宗,面积13.75万亩。四是服务窗口前移,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负责合同的审核、管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把林地不动产证的受理、制证、发放业务延伸到各乡镇分中心,既减轻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办理的压力,也减轻了过去群众要跑到县城办理的负担,群众可直接在乡镇办理林权登记业务,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目前,安远县已完成承包期不足10年林地延包1378宗,延包面积8.53万亩,已清理规范重登、错登、漏登、四至不清等林地704宗,面积3.32万亩。
(杜骏)(责任编辑:陈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