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林业概况
访问量: 作者:办公室 来源:市林业局
赣州,位于江西省南部,俗称“赣南”,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内自然条件优越,森林资源丰富,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
一、全市森林资源情况
(一)森林资源情况。根据2019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资料,截至2019年底,全市林地面积4621.46万亩,森林面积4454.61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20113.04万立方米,毛竹总株数5.56亿株;阔叶树及混交林面积1827.54万亩,蓄积量11681.25万立方米;“十四五”年采伐限额蓄积461.03万立方米,近年来实际年采伐蓄积92.8万立方米左右;森林覆盖率76.23%,名列全省设区市第一。
(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境内森林野生植物主要有270科3300余种,其中苔藓植物52科200多种、蕨类植物40科230多种、种子植物178科2900多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30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2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8种。全市有陆生野生动物441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78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1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66种。
(三)生态公益林情况。全市共实施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保护面积1507.59万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157.01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350.58万亩。公益林面积占全市林地面积32.86%,占全省公益林总面积29.35%。
(四)国有林场情况。截止2021年底,全市有国有林场48个,其中生态公益型林场29个,商品经营型林场19个,全市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为681.81万亩,林地面积660.90万亩,其中国有面积478.02万亩,森林蓄积量4454.85万立方米。
(五)森林公园情况。截止2021年底,全市共有31个森林公园,总面积223.95万亩。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10个(赣州市峰山、信丰县金盆山、大余县梅关、崇义县阳明山、上犹县阳明湖、上犹县五指峰、龙南县九连山、宁都县翠微峰、会昌县会昌山、安远县三百山),面积181.52万亩;省级森林公园21个(南康市南山、南康市大山脑、赣县水鸡岽、定南县神仙岭、龙南县武当山、龙南安基山、龙南金鸡寨、全南县梅子山、兴国县均福山、兴国县园岭、宁都老鹰山、于都县屏山、于都县罗田岩、瑞金市罗汉岩、寻乌县黄畲山、寻乌县东江源桠髻钵山、寻乌县东江源仙人寨、安远县龙泉山、石城县通天寨、石城县西华山、石城县李腊石),面积42.42万亩。 (六)自然保护区情况。截至2021年,全市现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1个,面积156.22万亩。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龙南九连山,崇义齐云山,石城、瑞金赣江源),面积69.92万亩;省级自然保护区8个(崇义阳明山、崇义章江源、全南桃江源、上犹五指峰、宁都凌云山、宁都大龙山、会昌湘江源、信丰金盆山),面积86.29万亩。
(七)湿地公园情况。截至2021年,全市现有湿地公园20个,面积50.27万亩。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13个(赣州章江、安远东江源、赣县大湖江、兴国潋江、上犹南湖、会昌湘江、宁都梅江、石城赣江源、寻乌东江源、崇义阳明湖、大余章水、全南桃江、瑞金绵江),面积46.44万亩;省级湿地公园7个(于都长征源、龙南渥江、南康蓉江河、龙南桃江窑头、宁都黄陂河、信丰桃江、定南九曲河),面积3.83万亩。
(八)风景名胜区情况。截至2021年,全市现有风景名胜区9个,面积81.7万亩。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会昌汉仙岩、安远三百山、龙南小武当、瑞金),面积48.4万亩;省级风景名胜区5个(大余丫山-梅关,宁都翠微峰,崇义聂都,崇义、上犹陡水湖,章贡区通天岩),面积22200公顷。
(九)地质公园情况。截至2021年,全市现有地质公园4个,33.81万亩。其中,国家级地质公园1个(石城地质公园),面积3.05万亩;省级地质公园3个(信丰香山、兴国丹霞、上犹五指峰),面积30.75万亩。
二、赣州市林业局机构设置情况
(一)市林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森林资源管理科(市林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科、规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科技合作科、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灾害防治科、林业产业发展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森林防火科等12个科(室)以及机关党委。
(二)市林业局下属1个副县级事业单位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1个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市林政稽查管理支队和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市林业生态服务中心(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市章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三)市林业局章贡分局、赣县分局和南康分局为市林业局派出机构,其组织人事、经费预算、固定资产、业务工作等“人财物事”等仍由所在地区委区政府代管。
(四)赣州阳明湖管理处(赣州市犹江林场、江西阳明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为市政府副处级派出机构,由市林业局代管。
三、赣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拟定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制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四)负责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相关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六)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承担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七)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级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市属国有林场的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九)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承办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林权抵押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
(十)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 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名木古树的普查,并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防沙治沙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
一、全市森林资源情况
(一)森林资源情况。根据2019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资料,截至2019年底,全市林地面积4621.46万亩,森林面积4454.61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20113.04万立方米,毛竹总株数5.56亿株;阔叶树及混交林面积1827.54万亩,蓄积量11681.25万立方米;“十四五”年采伐限额蓄积461.03万立方米,近年来实际年采伐蓄积92.8万立方米左右;森林覆盖率76.23%,名列全省设区市第一。
(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境内森林野生植物主要有270科3300余种,其中苔藓植物52科200多种、蕨类植物40科230多种、种子植物178科2900多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30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2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8种。全市有陆生野生动物441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78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1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66种。
(三)生态公益林情况。全市共实施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保护面积1507.59万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157.01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350.58万亩。公益林面积占全市林地面积32.86%,占全省公益林总面积29.35%。
(四)国有林场情况。截止2021年底,全市有国有林场48个,其中生态公益型林场29个,商品经营型林场19个,全市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为681.81万亩,林地面积660.90万亩,其中国有面积478.02万亩,森林蓄积量4454.85万立方米。
(五)森林公园情况。截止2021年底,全市共有31个森林公园,总面积223.95万亩。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10个(赣州市峰山、信丰县金盆山、大余县梅关、崇义县阳明山、上犹县阳明湖、上犹县五指峰、龙南县九连山、宁都县翠微峰、会昌县会昌山、安远县三百山),面积181.52万亩;省级森林公园21个(南康市南山、南康市大山脑、赣县水鸡岽、定南县神仙岭、龙南县武当山、龙南安基山、龙南金鸡寨、全南县梅子山、兴国县均福山、兴国县园岭、宁都老鹰山、于都县屏山、于都县罗田岩、瑞金市罗汉岩、寻乌县黄畲山、寻乌县东江源桠髻钵山、寻乌县东江源仙人寨、安远县龙泉山、石城县通天寨、石城县西华山、石城县李腊石),面积42.42万亩。 (六)自然保护区情况。截至2021年,全市现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1个,面积156.22万亩。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龙南九连山,崇义齐云山,石城、瑞金赣江源),面积69.92万亩;省级自然保护区8个(崇义阳明山、崇义章江源、全南桃江源、上犹五指峰、宁都凌云山、宁都大龙山、会昌湘江源、信丰金盆山),面积86.29万亩。
(七)湿地公园情况。截至2021年,全市现有湿地公园20个,面积50.27万亩。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13个(赣州章江、安远东江源、赣县大湖江、兴国潋江、上犹南湖、会昌湘江、宁都梅江、石城赣江源、寻乌东江源、崇义阳明湖、大余章水、全南桃江、瑞金绵江),面积46.44万亩;省级湿地公园7个(于都长征源、龙南渥江、南康蓉江河、龙南桃江窑头、宁都黄陂河、信丰桃江、定南九曲河),面积3.83万亩。
(八)风景名胜区情况。截至2021年,全市现有风景名胜区9个,面积81.7万亩。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会昌汉仙岩、安远三百山、龙南小武当、瑞金),面积48.4万亩;省级风景名胜区5个(大余丫山-梅关,宁都翠微峰,崇义聂都,崇义、上犹陡水湖,章贡区通天岩),面积22200公顷。
(九)地质公园情况。截至2021年,全市现有地质公园4个,33.81万亩。其中,国家级地质公园1个(石城地质公园),面积3.05万亩;省级地质公园3个(信丰香山、兴国丹霞、上犹五指峰),面积30.75万亩。
二、赣州市林业局机构设置情况
(一)市林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森林资源管理科(市林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科、规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科技合作科、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灾害防治科、林业产业发展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森林防火科等12个科(室)以及机关党委。
(二)市林业局下属1个副县级事业单位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1个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市林政稽查管理支队和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市林业生态服务中心(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市章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三)市林业局章贡分局、赣县分局和南康分局为市林业局派出机构,其组织人事、经费预算、固定资产、业务工作等“人财物事”等仍由所在地区委区政府代管。
(四)赣州阳明湖管理处(赣州市犹江林场、江西阳明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为市政府副处级派出机构,由市林业局代管。
三、赣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拟定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制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四)负责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相关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六)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承担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七)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级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市属国有林场的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九)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承办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林权抵押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
(十)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 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名木古树的普查,并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防沙治沙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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