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林业局认真开展湿地保护专项行动
访问量: 作者:李外房 来源:石城县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0-03-17 09:12:39
日前,石城县林业局下发《石城县2020年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全面停止审批光伏发电以及各类商业开发项目占用重要湿地,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进行严格管控。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占用湿地、在湿地公园内开展不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活动以及擅自占用湿地的行为,对违法行为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对取得湿地占用许可的单位进行督导,确保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各乡镇湿地管理保护监测站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湿地公园管理的有关条例实施湿地保护,全面梳理排查,掌握湿地公园范围内违章建筑物的情况,并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三是切实加强湿地执法、巡护和监管力度,全面落实“湿地面积不减小、生态功能不减退”,严守湿地保有量红线。对违法占用湿地或开展违规活动的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主体责任;对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江西省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评估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开展调查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李外房)
一是全面停止审批光伏发电以及各类商业开发项目占用重要湿地,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进行严格管控。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占用湿地、在湿地公园内开展不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活动以及擅自占用湿地的行为,对违法行为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对取得湿地占用许可的单位进行督导,确保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各乡镇湿地管理保护监测站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湿地公园管理的有关条例实施湿地保护,全面梳理排查,掌握湿地公园范围内违章建筑物的情况,并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三是切实加强湿地执法、巡护和监管力度,全面落实“湿地面积不减小、生态功能不减退”,严守湿地保有量红线。对违法占用湿地或开展违规活动的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主体责任;对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江西省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评估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开展调查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李外房)
(责任编辑: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