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方式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0-10-09 11:35:22
(一)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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